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運營 中國六措並舉深化改革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八日電】(夏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十八日發佈消息稱,日前,外匯局發佈《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按照服務實體經濟、統籌資金使用、有效防範風險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
據悉,《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方面。一是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外債和境外放款登記管理,對跨境資金集中運營項下的外債和境外放款實行「一次性登記」。
二是擴充新的政策紅利。允許跨國公司備案後直接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在相關資金結匯和支付使用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
三是調整優化賬戶功能。跨國公司主辦企業以國內資金主賬戶為主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各項業務,國內資金主賬戶為多幣種(含人民幣)賬戶,賬戶幣種和數量均無限制。
四是取銷合作銀行不超過三家的限制,取銷企業在備案前「應明確外債、境外放款集中額度在各家開戶銀行的具體分配」限制。
五是取銷手工報表,通過電子化手段及時採集相關數據。
六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加強統計監測,通過風險評估、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核查檢查等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