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法律草案行會完成討論 建議每個膠袋收費一元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建議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的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而就每個膠袋所收取的價金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法案建議在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且須就每個塑膠袋收取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特區公報的批示訂定的價金,并規定須在零售場所的顯眼處張貼有關提供塑膠袋的宣傳品。梁慶庭稱,政府曾經建議每個膠袋徵費一元,公開諮詢期間得到居民認同。

 法案設定例外情況,尤其是基於衛生及安全理由,規定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禁區內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得以無償方式提供塑膠袋。法案建議環境保護局負責監察法律的遵守情況,並可要求其他公共實體,尤其是海關、治安警察局及財政局提供所需的協助。此外,為查核有關向他人提供塑膠袋的收費情況,零售場所的所有人負有合作義務。如違反限制提供塑膠袋的有關規定,科澳門幣一千元罰款;如違反合作義務,科澳門幣一萬元罰款。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出席的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就膠袋收費社會凝聚了較大共識,保守預估法律實施初期膠袋使用減幅不少於五成,樂觀的話或與鄰近地方減幅相近,達到八成。又有關費用是屬商戶收益,這是經參考鄰近地區以及考慮行政成本的問題,當局認為由商戶收取而毋須上繳政府的做法較為適合本澳。他又稱,會同業界溝通慢慢推動綠色消費,適時看社會接受程度,不遺餘力加大環保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