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則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法案 十五類醫療人員將受規管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於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的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等官員討論法案。其中,對於委員會關注的法案將十五類醫療人員列入法律規範,是基於甚麼準則?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回應指出,這是參考國際常見的醫療專業分類,且本澳規範的醫療人員類別已較鄰近地區為多。另外,列入十五類醫療人員將受「醫療事故法」規管,即需強制購買醫療保險。

 政府代表指出,法案建議本澳規範的醫療人員類別已較鄰近地區為多,其中香港規範十三類、台灣規範十類、內地規範六類。至於澳門規範十五類,包括: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以及藥房技術助理。

 另外,沒有納入法案規範的十類醫療人員,包括聽力師、視光師及音樂治療師等,政府表示,初步考慮以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規管,雖然有關醫療人員在外地都納入註冊制度,但由於在本澳執業的人數不多、醫療風險較低,因此,暫時不納入法案規範類別內。

 至於法案建議牙科醫師及中醫師將來不再發新牌,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稱,原因是有關學歷與牙科醫生及中醫生不同,過程亦並非正規學校課程,且內地現在也已沒有相關課程,因此,在法律正式生效後,對牙科醫師及中醫師將沒有新牌。但不影響現時已獲發牌者,仍可繼續執業。其中,現有的一百六十一名中醫師,「可以照叫中醫師,一樣有執照。」

 此外,立法會是在去年十月十八日一般性通過了法案,但委員會歷時約五個月才於昨天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陳澤武指出,在這段時間,委員會同時需細則性審議七、八份法案。他表示,該法案比較複雜,委員會之前舉行了七次內部會議討論法案,提出了一百九十五條的問題,政府書面回覆達一百六十九頁紙,現時正逐條問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