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界過職工作已泛濫而行政處罰阻嚇力有限 李靜儀提辯論動議修法重罰

 【專訪】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按現行法律規定,對於非法工作的處罰相對較低,且涉及過界或過職情況僅為行政處罰,阻嚇力有限。更令人憂慮的是,非本地人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只是本澳非法工作亂象的冰山一角。認為政府不應再拖拖拉拉,應透過加重刑罰和完善法制,基於公共利益,她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

 李靜儀表示,三月一日,一名駕電單車的女大學生與疑屬賭場貴賓廳的私家車相撞傷重死亡,涉事私家車司機涉嫌過職工作,事件引發社會熱議,並質疑當局打擊過界、過職司機的力度。事發後,勞工事務局例牌重申:倘證實存有違反《聘用外地僱員法》或相關法例的情況,必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除依法作出處罰外,亦可能全部或部份廢止其聘用許可,以及剝奪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

 但按現行法律規定,對於非法工作的處罰相對較低,且涉及過界或過職情況僅為行政處罰,阻嚇力有限。根據該局去年回覆議員的質詢資料,二0一七年,治安警察局查車行動查獲涉及駕駛車輛之非法案件共七十三宗。因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包括過職、過界、自僱及黑工),而被勞工事務局行政處罰合共一百五十四人次,處罰金額合共一百二十六萬二千五百元,平均每一人次的罰金僅八千一百九十八元;當中僅有四名僱主因安排外地僱員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而被科處附加處罰(合共廢止了九名外地僱員的聘用許可,並剝奪相關僱主申請新聘用外地僱員許可之權利,為期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由此可見,因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而被查獲及行政處罰的數字,與坊間反映的泛濫情況形成極大反差;即使被查獲判罰,罰金亦只是幾千元,更極少有僱主要「孭上身」,處以附加處罰的情況亦不多。違法成本如此低,根本欠缺法律阻嚇力,行政部門再如何「嚴肅處理」,前線人員即使已疲於奔命不斷執法,客觀上難以遏止違法情況。

 更令人憂慮的是,非本地人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只是本澳非法工作亂象的冰山一角;根據工會反映以及不時揭發的非法工作個案中,亦有涉及酒店及飲食業、通訊及倉儲業、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建築業等,可謂遍佈各行各業,反映本澳非法工作情況的嚴重。

 多年前,勞工局前任局長已表示會針對打擊非法工作的處罰部份展開單獨立法工作,其中包括加重罰則,以體現政府打擊黑工的決心。至二○一二年,政府亦成立「杜絕非法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探討有效打擊非法工作的方案;令人不滿的是,此後一直沒有落實任何新政策、新措施,連罰則都無調升。

 執法部門曾多番強調,修法對提升非法工作的執法成效具重要性,當局亦曾提出多項具體建議,包括對僱用黑工者不設緩刑而要即時入獄,以及將罰金大幅提高等,但其後未見落實。只是一而再聲稱會持續以開放的態度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以致非法工作違法情況日趨嚴重。為此,政府不應再拖拖拉拉,應透過加重刑罰和完善法制,以有效手段處罰聘用黑工或過界工作的人士,從根源上遏止黑工、過界和過職等非法工作亂象,保障本地僱員權益,規範行業發展,確保公平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