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就立法會何潤生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海事及水務局表示,根據國家現行的規範標準《水利水電工程圍堰設計規範》,對於失事後會淹沒重要城鎮、交通幹線,使用年限大於三年的圍堰,對應洪水標準為十年至二十年,屬標準中的最高級別。結合澳門內港碼頭區的實際地形特徵、現有防洪設施、淹沒損失情況、實施可行性、建設投資比較等分析研究,決定取有關標準的上限,即以抵禦二十年一遇的洪水作為工程的防和售標準,設施的設計高程為三米,對應潮高四點八米。當最終的施工設計方案完成後,工務部門將跟進開展工程的招標工作。
在防洪牆工程完成前,內港各碼頭會繼續按現有機制執行「見縫施堵」防洪措施。海事局每年均會派員到內港碼頭講解及示範防水早閘之安裝程序,以及進行相關的操練。海事局亦完善了預警通報機制,當氣象局發出橙色或以上的風暴潮警告時,會通知內港碼頭的聯絡人安裝防水旱閘。上述的見終施堵措施在過去幾次風暴潮中發揮了作用,延緩了海水越過堤岸的時間,爭取了更多緩衝時間做好區內的防災和撤離準備。配合即將加裝的退水拍門,能夠加快嚴重水浸後的退水時間,使內港加的整體環境和秩序能更迅速地回覆正常。
二、土地工務運輸局委託的研究團隊早前展開了路環西側防洪方案研究工作,並初步提出「一岸」及「一湖」兩個沿岸整治方案。由於涉及河道,須與內地進行溝通協商,作深化研究;另外,特區政府於二0一八年底公佈制訂《評定荔枝碗船廠片區為場所並設定其緩衝區》行政法規,現階段須綜合考慮及配合該片區的保育規劃,才能訂定最終防洪方案。
三、《逸園跑狗場原址土地利用規劃研究》規劃方案建議保留狗場地下空間日後使用的彈性,可作例如蓄洪池等的防災設施用途。此建議僅屬初步構思,未來仍需作進一的深入分析及評估,才能確定其可行性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