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首次討論「酒店業場所」法案 關注依循那些法律發牌照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及首次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由於現行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不會廢除,要求政府說明若法案通過後,旅遊局日後在甚麼情況下,依循那些法律發出餐廳或酒吧等牌照,及解釋法案與現行法律制度對酒店業場所、酒吧等定義的差異。

 就法案訂明在文物建築或待評定文物建築內開設酒店業場所,在例外情況下可豁免技術要件,但需先諮詢文化局意見。委員會關注文化局意見是否具約束力。立法會顧問則關注到經濟型住宿場所的溢價金計算方式

 有委員關注法案的覆蓋範圍,陳澤武稱,按其理解,非牟利團體開辦的青年旅舍不屬於非法旅館,亦不受酒店業務法規管,但希望政府說明相關青年旅舍的監管部門及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