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歌法》制定的法規 中國國歌的由來

 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應當受到尊重和愛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下稱《國歌法》)於二0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同年十一月四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正式表決通過,將《國歌法》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內,成為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後,澳門特區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及時完善本地立法,全面落實《國歌法》的規定,確保其在澳門特區得到切實執行。因此,特區政府對第五/一九九九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開展相關的修訂工作,並提出了《修改第五/一九九九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有關法案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成為第一/二0一九號法律,於二0一九年二月五日起生效。為配合該法律的修改而有必要重新檢視第三/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懸掛及展示》,以規範展示、懸掛、升掛及其他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以及奏唱國歌的場所及場合,並訂定其方式及方法的具體規定。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第五/二0一九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有關行政法規將於二0一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本專欄將一連五集介紹有關國歌的由來,以及為落實《國歌法》所制定的法規規定。

 中國國歌的由來

 回顧歷史,在清朝末年以前,中國歷朝沒有國歌。中國最早的國歌的產生,緣於一八九六年李鴻章作為外交特使赴西歐和俄國作禮節性的訪問,按當時的外交慣例,在歡迎儀式上是要演奏國歌的。為此,清政府臨時編了一首,被後人稱為《李中堂樂》。新中國成立以前,國家政權不斷更迭,國歌也幾度易換,例如《鞏金甌》、《五旗共和歌》、《中華雄踞天地間》、《卿雲歌》等也曾為國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這首歌之所以被定為國歌,是由其誕生的歷史背景和所產生的影響決定的。《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二十世紀30年代抗日戰爭這一時期。一九三四年,田漢寫了一部以抗日救亡為主題的電影劇本《風雲兒女》,並為主題歌《義勇軍進行曲》題詞,之後由聶耳作曲。隨着《風雲兒女》的公映,《義勇軍進行曲》很快在全國廣泛傳唱起來,不僅是中國人民爭取獨立、人民解放最強勁的戰歌,也成為世界反法西斯戰歌,贏得各國人民的認可和尊重。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新中國開國大典上,伴隨五星紅旗冉冉上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響起。

 二00四年三月十四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至此,國歌正式寫入憲法。二0一七年九月一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二0一七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一)

 有關為落實《國歌法》所制定的法規規定,請留意下周本專欄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