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亦立就醫療保險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陳亦立表示,由於澳門地理環境以及常住人口的實況,《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由生效的第一天開始,已經注定澳門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是會遇到不公平的對待。原因是本地需要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醫療專業人士與鄰近地區相比較確實少得可憐,保險機構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唯一的方法就是會增加保費,而金融管理局的官員也會認同保險機構這個觀點和做法,因為金管局其中一個職能是「維持金融體系之穩定」,如果保險機構做生意蝕了錢導致出現一系列的情況,這個責任是需要有人來承擔的。再者,衛生局同樣站在保障市民權益的制高點,他們認為只有採取「強制性醫保」,才能保證求診者遇到醫療事故時,受害者可以獲得應有的賠償。所以法律經過兩年的實踐,真實情況是地位低微的三千零一十一位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為了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了本地金融體系的穩定、為了求診者的權益、為了保險機構獲得豐厚的盈利,他們忍受著高昂的保費,繼續承受著社會的不公。

 為此,針對《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產生的問題,他現正提出以下質詢:

 一、澳門地域細、人口少,保險機構為應對「強制性醫保」只能提高收費才能保障自身的利益,而金管局又無職能去規管保險機構產品的訂價,加上法律又規定沒有購買《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醫療專業人士不能夠執業。因此,請問政府對於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毫無議價能力去接受高昂民事責任保費的現象何時可以糾正?

 二、根據保險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二0一七和二0一八年收取自然人和醫療場所(不包括幾間醫院)的總保費是二千零五萬四千零一十五澳門元,煩請金管局提供七間接受《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投保的保險機構,他們各自佔有上述保費的百份比是多少?這兩年每間保險機構的行政和理賠費用一共是多少?這兩年每間保險機構就《強制性保險》所賺取的盈利又是多少?

 三、金管局主席在立法會大會回覆本人提問時曾透露「二0一八年保險機構總保費收入與二0一七年相比下調百分之六,而覆蓋投保人數量反而增加,顯示市場存在競爭且平均保費有下調情況」。為此,敬請金管局提供準確資訊,那間保險機構在二0一八年將二0一七年的保費下調了百分之六?總共有多少個自然人或醫療場所從而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