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日 選管會成員春節假期後就職
【專訪】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崔世安第五四/二0一九號號行政命令,訂定了二0一九年六月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由此,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工程已揭開序幕,其中,起碼可預計新特首產生的時間表,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日須於選委會選舉日最少六十日天後的星期日舉行,即由此推算,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最快可於八月十八日舉行。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下午出席公開活動時向傳媒表示,他相信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將於農曆新年假期後就職,随後選管會會啓動一系列工作,包括選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等。他強調,政府有信心可以有序地進行相關工作。
新一屆選委會的組成結構及人數與上屆基本沒變,仍是由四大界別合共四百組成,僅是在第四界別加入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兩名。
至於選委會的組成分別是: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又訊】新聞局消息:昨日出版的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五四/二0一九號行政命令,訂定二0一九年六月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四個界別共四百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委會委員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