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生活誌)贈書與丟架   喬捷

最近多參加了文學活動,不同地方的作家互賺著作,也是很常見。老實說,送書收書,其實多半是禮節性居多,自己還真的沒有想過對方會不會讀,當然也不會理對方最後怎樣處理自己的贈書了。你有想過自己發出去的名片會怎樣被利用嗎?不會的。

雖然說書是有價的東西,但其實如果市場上沒有人承接(買)下去,標價也只是個形式而已。所謂有價無市,書這東西以目前來說是比較常見的。因此,如果送書給別人還期望著對方有甚麼回報給自己,那未必太高估出版品了。最近有個由作家所開的書店,由於被某作者怪責自己的贈書在書店裡出售,一時在網上引起了話題。贈書用作銷售,如果是朋友互贈,禮節上也許不太好看,但情理上我可以理解。得物無所用,倒不如物盡其用。而若果是以公關為目標的贈送,則公關確實沒有理由硬性規定收禮的一方作出任何行動,也沒有理由限制對方如何處理贈品。

送了東西給別人,人家怎樣處理就是人家的事,不滿意以後不送就是了。有些事情,一開到口就很醜怪。

運動品牌有新品上之前,會把鞋子寄給他們公關清單裡頭的人。好多人收到鞋子,拍個照轉手就賣掉,連腳都沒有套進過鞋子。人家公關看得明明白白,以後把某些人的名字除掉就是,也無必要與對方斤斤計較。公關這種東西是很曖昧的,送禮時不會聲明要求甚麼,因此斷不會期待人家還珍而重之地把禮物永遠展示在家中。收禮的人知情識趣,給你順水人情宣傳一下,就已經完成送禮的任務。

一旦公關要求過多,就會像這回贈書事件般讓收禮人反感,那麼公關活動就可謂完全失敗了。有時候,即使朋友相贈,也不應該有過分要求。我們送出去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歡喜,人家喜不喜歡,是完全不能強求的。人家出於好意沒有當面拒收已經很給面子了,千萬不要送個禮還反丟了自己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