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的士車廂應否安裝攝錄設備 「論壇」上嘉賓均表贊同

 【專訪】就爭論多時的在的士車廂應否安裝攝錄設備問題,政府在議員及業界的壓力下作出讓步,早前向立法會提出「的士制度」法案新修訂文本中,終於加入了安裝攝錄設備的新條款。昨天,在探討的士制度議題的《澳門論壇》上,來自業界和法律人士的論壇嘉賓,都異口同聲贊同在的士車廂安裝錄影設備,認為當出現違規或爭執時,可有助還原事件真相。

 甚至有業界人士認為應有前瞻性,引入人臉識別的新科技,亦有看法指應在車廂內外裝四支攝錄鏡頭。

 在論壇上,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指出,修法應有更多前瞻性考慮,可參考內地高科技監控手段,例如,珠海都採用人面識別以及定位信息。「為何澳門咁落後,仍然討論用攝錄機」。他又認為,安裝攝錄設備因為是政府行為,而且安裝設備的費用很貴,故應由政府「埋單」。至於安裝多少支鏡頭?他指無問題,最重要還原真相,當事人得到公平處理。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凌世威就表示,安裝錄影設備須訂定統一標準,並確保設備正常運作。另外,部份上年紀的士司機未必熟悉操作,當局要「教識他們怎樣做。」

 另方面,的士制度法案新修訂文本所加入了安裝攝錄設備,政府代表在立法會小組會曾稱,只安裝一支攝錄設備。不過,澳門電召的士總經理余健龍則建議,參考杭州、上海的已成熟做法,在車廂內安裝四支攝錄鏡頭,分別用作監察司機及副駕座、司機及後排座位、行李箱,以及車頭、車尾或車側位置。相信有四支攝錄鏡頭,可足夠拍錄到車廂的情況。

 此外,對於有意見擔憂的士內錄像會侵犯個人私隱,律師趙崇明則指出,的士不是純粹私人空間,作為大眾運輸工具,謀求公共利益,的士亦受規章監管,且搜集的個人資料只是為了還原事件情況,應可容許錄影。他又相信按政府的方案應足以保障私隱。

 對於曾有乘客拍攝違規司機、反被控告不法錄製。趙崇明認為乘客拍攝是有助蒐證工作,不法錄製罪的立法原意不應是禁止保障個人權益,希望在法律中創造空間,正當蒐證拍攝不應受罰。

 另外,的士制度法案中亦建議,司機可以在最接近目的地的合法停車點落客。郭良順、凌世威及趙崇明均認為,在澳門要找合法停車地方不容易,需要按本澳實際情況執行,彈性處理。趙崇明更指,「不要太離地」,如果完全按照法例規定,恐怕不可坐的士而要「行返屋企」,建議在不阻礙交通的地方,以及非繁忙時段容許的士上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