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網絡安全法》法案。對於公眾至為關注的司警局在網絡數據進行實時監察,會否截取數據內容以致侵犯居民私隱問題,一常會之前向政府表達了相關意見,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昨表示,政府交來的新工作文本接納了委員會提出的不少意見,其中建議增明文規範,不得收集或以任何方式存取數據資料內容,委員會認為能夠釋除居民疑慮。
何潤生表示,政府在法案最初文本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基礎上,新增了進一步規範內容:「監察僅涉及機器語言,該等數據資料不得被收集或以任何方式對其內容進行存取。」他指,委員會認為這個改動可以釋除居民對私隱被侵犯的疑慮。
至於其他的修訂,包括接納委員會意見,當中完善了網絡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框架,網安會將由行政長官領導,成員包括五司司長、公共部門網絡安全的最高負責人以及由組織法規定的其他實體及人士。同時增加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的具體內容,並豐富及增加行文以清晰法案中所涉及的多項定義,包括資訊網絡、電腦數據資料、關鍵基礎設施等。
另外,何潤生指,法案所建議的被監察私人營運實體,直到本月約有一百一十八個,但因保密原則未能詳細透露。至於所涉及的監督實體是包括金管局、博監局、交通局等等。政府將於法案通過頒佈後公佈具體的名單,委員表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