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經屋申請者年齡提高至廿五歲 一常會將要求政府提供理據

 【專訪】政府在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中建議,將經屋申請者最低年齡由現時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五歲,在社會有爭議,其中亦有質疑年滿十八歲永久居民在本澳已有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和特區立法議員之政治權,卻無權申請經屋?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也對經屋申請年齡提高存有疑問,將向政府提出包括其合理性、法律和政策理據等問題。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天首次細則性審議法案,並完成了內部的初步討論。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會將委員會的意見列表交給政府,然後再約定會議時間進行詳細討論,希望政府就委員會的意見和疑問,作出解釋與澄清。

 關於將經屋申請者最低年齡由現時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五歲的問題,何潤生指出,十八歲已有自決權利,委員會要求政府從多方面解釋和澄清,提出經屋申請者最低年齡由十八歲提升至二十五歲的合理性、法律和政策理據,以及交代有否例外規定來解決十八至二十五歲人士的住屋需求。

 他又指出,議員關心的是,是否因為經屋濟房申請人太多,所以,政府要減少十八至二十五歲這部份的申請人數量?何潤生強調,政策需要清晰,但現在政府在提高經屋申請年齡的政策並不清晰,故需要澄清。

 至於政府提出法案的最初立法原意,是包括協助解決居民居住問題,優化經屋法申請程序、以達到更公平地合理分配公共房屋資源,以及限制經屋投資性的三大目標。然而,在提高申請人年齡的理據並沒有解釋與這三大目標有何直接關係?

 另外,法案亦建議恢復過去的經屋計分排序。何潤生表示,政府上次修改經屋法時將經屋分配方式改為分組排序,主要思路是提升上樓速度,若恢復計分排序,並且又取銷初步審查的機制,委員會擔心審查工作量大會影響上樓速度。當中,政府是在公平性與效率間作出取捨,將要求政府說明立法取向。

 至於經屋定價,關注委員會就關注在「永遠經屋」的政策下,如何盤活第二手市場的問題。何潤生指出,經屋在若干年後因為折舊,以及政府所規範價格等因素下,第二手經屋將會較市場價低,然而,如果只考慮低價格而沒有鼓勵性質的要素,將來或缺乏令經屋流轉的動力,最終成為沉澱性質資產,而且也不利於公共資源要達到更廣泛效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