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稱有質疑政府立法團隊中有廉署人員 參與涉民生法律制訂是否適當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偕同法務局長劉德學、廉政助理專員林智龍等首次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指出,有部份議員質疑政府的立法團隊中有廉署人員,參與涉及民生的法律制訂是否適當。

 在政府都更暫住房及置換房的立法團隊,安排廉署高層官員林智龍為成員,早在之前法案公開諮詢時就曾有質疑意見,認為作為監察機構的高層官員不應直接參與立法工作,憂慮會有角色上混淆甚或衝突。而在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後,林智龍仍繼續以政府立法團體成員,參與政府與立法會一常會討論。對此,引起有部份議員的質疑。

 黃顯輝引述政府解說指出,根據廉署《組織法》中第四條九項及十項的規定,廉署是有權限以政府立法團隊名義出席會議,在制定行政規範提供建議。並舉例稱,在過去的「選舉法」的制定廉署亦有參與。不過,部份議員並不認同政府的解釋,仍認為「選舉法」與上述法案性質不同,廉署不應插手民生法案。此外,黃顯輝在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出,過往立法會審議一些法案,亦曾有廉署提出書面意見。

 至於三常會與政府代表昨日對法案第一至第四條條文進行了討論。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提出法案未有定義何謂都市更新、何謂都更實體等,將來如何執行?亦關注其他都更法律的立法進展。政府指出,暫時沒有其他都更的立法工作;將來都更實體是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但不是政府部門。此外,暫置房的出租與出售,並非都更的補償或安置,僅起補充作用。

 另外,法案有關為受失效批地影響的樓花預約買受人所建議的特別規定,即適用原海一居樓花買家的情況。委員會之前審議法案時,曾關注到若出現相關人士提出司法上訴,且又獲勝訴時而政府可能會作出賠償,這樣又會否有雙重得益的問題。

 黃顯輝引述政府的意見指出,置換房價將按原一手預約合同價出售。至於會否出現雙重得益,平均一手價是多少、會否損害公共利益等問題,將在下次會議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