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印發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八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自二0一九年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條例》包括總則、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地方黨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黨委政法委員會的領導、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領導、請示報告、決策和執行、監督和責任、附則等共九章,三十九條。

 《條例》指出,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條例》還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規定了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等重大職權,以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等;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規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決策和執行、監督和責任等制度。

 《條例》明確,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以下事項:政法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關係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事項;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項;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政法工作重大體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議;擬制定的政法隊伍建設重大政策措施;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條例》還強調,政法工作總體情況、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辦理或者統籌協調的重大事項情況,由中央政法委員會統一報告黨中央,中央政法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向黨中央報告工作制度。

 《條例》指出,有關地方和部門領導幹部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違反本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度規定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由黨委政法委員會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或者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明確,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的基本精神,制定軍隊政法工作黨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