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稱「國歌法」法案有關條文不影響新聞自由 毋須對此過份憂慮及解讀
【專訪】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的「修改國歌法」法案中建議,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對此,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憂慮影響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促請政府撤回有關條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受訪時,被問及會否考慮有關意見?她回應指,政府與立法會委員會就此條文討論已完成,呼籲傳媒毋須過份憂慮和過份解讀。
陳海帆解說,有關條文的責任義務在於政府,傳媒只在配合政府宣傳,加上條文非強制性,沒有任何處罰,不會影響任何新聞編採自由。她又指出,該條款的立法原意,是希望政府及傳媒一齊做好國歌的宣傳教育,使居民更有國家情懷。
陳司長還表示,政府與各傳媒在宣傳法律方面,有著良好的溝通和合作機制,在立法後,亦會按照現行機制做好國歌宣傳,是「一模一樣」。她指出,形式方面主要在紙本傳媒購買版面,以及在電視台播放宣傳片段;由於宣傳不具即時性,亦會與傳媒良好溝通,不會妨礙新聞自由,期望宣傳能讓市民更能感受國家情懷。
然而,香港的國歌法諮詢文本並沒相關對傳媒要求的內容,而且既然將來與傳媒合作形式與現行機制沒有分別,為何又要立法規管?陳海帆回應指,每個地區有不同法制。她並表示,需配合全國性法律的實施,國歌是國家象徵,法案已對澳門本地作出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