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於日前指出,政府租用市場物業主要用作部門辦公室、停車位及倉庫等。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二0一六年各部門租賃不動產的實際開支為八點一億元,二0一七年則為八點八三億元;今年的租金開支預算為九點六億元,金額巨大,社會認為政府應積極改善,例如善用現有閒置政府物業,以減少租金支出。目前,政府將興建多個辦公大樓及倉庫項目,與此同時,亦必須檢視各部門租用商廈單位的合理性和適度性,完善廢舊物資的報銷及公共檔案的管理機制,以及透過電子政務的發展減少不必要的倉存或過多的辦公空間需要,從而確保公帑的善用。
辦公室租用方面,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各部門所租用的物業在租金上存在不少差距。每平方米月租金最高的部門為退休基金會,為六百五十九元;其次為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財政局、經濟局,分別為六百三十、六百零八、六百零二元,均較每平方米月租金最少的部門社會工作局(一百零一元)高出六倍;儘管租金高低涉及不同因素,例如地點、樓宇新舊程度或租期等,然而,經比對與相關部門同樣大廈及相約樓層的私人市場租金水平,仍發現有部門的租金明顯高出市場平均價格。而各部門每位工作人員平均使用面積亦相差甚遠,是否確實為部門所需要,還是在租用過程中未有考慮實用性和善用公帑原則?
另一方面,政府行政運作不斷產生的大量公共檔案,以及一些未作報銷的廢舊物資,亦需租用倉庫存放。根據財政局早年回覆議員書面質詢的資料,自治部門、行政自治以及非自治部門在二0一五年底從市場租賃作倉庫用的不動產面積約五萬八千七百平方米,每月租金約六百六十萬元,每平方米月租約一百一十二元。氹仔北安O一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完工後約可提供二萬五千平方米,仍然不敷應用。當局固然應從源頭減少物資浪費,但若然不從法制上和行政上完善廢舊物資的報銷機制,以及公共檔案的管理和存檔機制,自建倉庫僅屬治標,根本回應不了日益增多的倉存需求。事實上,《檔案法》沿用超過二十年,其文件處理、甄選標準、保存期等規定已嚴重脫節,實應盡快修法,以配合社會發展需要。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自建辦公大樓及倉庫可令政府租用私人物業金額稍減,但建設成本及日常運作管理費用亦是負擔,故有必要恪守實用性和適度性原則,善用公帑。氹仔北安O一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新口岸填海區6K地段之公共辦公大樓及新城B區東側(政法區)的建設成本如何?如何確保其實用性而不是豪裝奢華浪費公帑?預計落成後,可為政府節省多少租金?
二、政府每年租用市場物業的金額龐大,當中有公共部門開設辦公室的每平方米月租金和人均使用面積均有欠合理,受到社會質疑。究竟政府有否設定租賃不動產的租金及人均使用面積等指標,以減少租金的支出壓力、確保公帑的善用?
三、完善廢舊物資的報銷及公共檔案的管理機制有助減省倉儲租金支出。為完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當局於二0一二年設立相關跨部門工作小組,並於去年總檔案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和《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性指引》兩份草案,到底相關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如何,還有哪些配套性的跟進工作?會否考慮更新《檔案法》及完善廢舊物資的報銷機制,減少不必要的倉存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