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客拉扯公交司機遭刑拘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市一輛609路公車在紫荊路下穿隧道行駛時發生乘客拉扯、推搡司機的危險行為,幸虧司機及時停車,車內一名無辜乘客因碰撞車內物體受輕傷。

 經香洲警方調查,本月十四日下午,李某生(男,四十七歲,湖南人)乘坐609路公車時,途中因只顧看手機,錯過下車站,便走到公車司機身旁,要求司機馬上停車,司機表示只能在下一站停車。李某生便推搡、拉扯司機,導致公車剮蹭道路右側台階。幸好司機盡力把穩方向盤並及時刹停車輛。

 當時,同車乘客紛紛要求李某生遠離駕駛位置,不要影響司機開車。但李某生置若罔聞。目前,李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香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了解,本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杆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行為將予以從重處罰。乘客針對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妨害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尋釁滋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