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旅遊局長文綺華就立法會李振宇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第三/二0一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於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生效,旅遊局作為監察部門,與跨部門工作小組緊密合作,持續進行巡查打擊,並定期檢討執法成效。
因應非法提供住宿經營狀況的轉變,社會上不斷有聲音認為政府應該修改法例,以採取更有效的措施解決非法提供住宿問題。行政當局重視居民訴求,適時檢視相關法例。
關於將非法提供住宿行為刑事化方面,法務局經分析採取刑事處罰作為規管有關違法行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與特區整體法律制度的協調性,以及現行第三/二0一0號法律的執行情況,尤其是一直以來對違法單位所採取的封印和中斷水電供應臨時措施已較有成效;同時考慮到提供非法住宿服務的人士大多數並非本地居民,其流動性大的特點導致執法上較難作出針對性的打擊,通過刑事化手段也未必完全能使提供非法住宿服務的人士受到處罰。因此,法務局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並不適宜對提供非法住宿行為作刑事化處理。
須指出,非法提供住宿並非單一獨立存在的問題,它涉及多方面問題及跨部門工作,因此,該問題的徹底解決,取決於多方面環環相扣問題的一同解決和配合。在實務操作方面,旅遊局作為執法部門,必定按照法例賦予的權力嚴謹執法,並透過與各部門緊密聯繫合作提升執法成效。
二、事實上,在過去數年間,隨著打擊行動的增加,非法提供住宿的運作已變得隱蔽。現時查獲的被稱為「非法旅館」的場所,大部份均不是向一般觀光旅客提供住宿服務,這些「非法旅館」的存在主要是因為當中的活動涉及違法事宜,不能或不方便在持牌酒店或旅館進行,或住宿者本身的身份特殊,需要匿藏在不容易被查獲的地點(如:屬住宅性質的地點)。
由於不少「非法旅館」可能同時涉及罪案,旅遊局每次按職能進行打擊巡查時,均得到警察當局配合,派員參與巡查;倘在行動中發現違規事宜,會按各自職能作跟進處理。另一方面,警察當局在打擊罪案時,若發現有跡象顯示現場涉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亦會通知旅遊局跟進非法提供住宿方面的違規問題。旅遊局和警察當局會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按情況採取合適的措施,互相配合共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及相關違法情況。
警方高度重視「非法旅館」衍生的犯罪活動,對各類可能潛藏犯罪的地點進行主動監察並部署打擊行動;主動對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等人士作出深入調查,對其所逗留之場所進行研判。警方在執行打擊犯罪任務時,倘發現有住宅單位涉嫌經營「非法旅館」,會即時透過現有聯絡機制通報旅遊局跟進。於二0一八年一月至九月,在治安警察局的獨立行動中及與旅遊局採取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一千一百三十三個單位,檢控一百個經營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在單位內查獲二十一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二十三名非法入境者,並將三十名嫌犯移交檢察院。司法警察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於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間針對涉及住宅賣淫及經營「非法旅館」之單位進行五十三次巡查,合共查封八個住宅單位,共截獲二十四名在本澳從事非法按摩工作之內地女子,有效淨化社區治安。
三、投訴舉報是收集非法提供住宿資料的最重要渠道。考慮到詳盡和有效的舉報資料能大大促進打擊工作的成效,旅遊局設立了二十四小時投訴熱線和網上投訴專頁,方便居民透過不同渠道舉報違法行為。此外,旅遊局持續就第三/二0一0號法律進行宣傳教育工作,於非法提供住宿黑點及周邊地區之大廈張貼宣傳海報和派發宣傳單張,提醒業主慎防物業被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並向旅客宣傳入住持牌酒店的重要性。旅遊局亦與居民組織和社會團體保持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掌握非法提供住宿的具體情況,以便調整執法部署。
此外,警方持續推動社區警務,主動進入社區,拜訪大廈居民,建立渠道讓市民舉報經營「非法旅館」之單位;並與社團、大廈防罪之友、各坊會、商戶及物管業界保持緊密溝通,定期交流治安訊息,並綜合所得之情報主動對可疑單位採取突擊巡查或透過現有機制通知旅遊局作出跟進調查。」
李振宇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政府早前表示,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非法提供住宿的經營狀況有所轉變。現時非法提供住宿行為並非單純藉著經營以獲得不法利潤,部份是利用非法提供住宿點隱藏其他非法行為,且有關違法活動日趨隱蔽,已經和訂立法律當時所處的客觀環境有所不同,指出這不單是「量」的改變,更涉及「質」的改變。因此,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立法背景及立法考量與非法旅館現時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發生嚴重偏離的情況下,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全面檢討修訂相關法律,令法律與時俱進,以更有效打擊非法旅館?
第二,當局早前表示,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並不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且會增加行政成本。在此情況下,當局未來會採取何種措施以更有效打擊非法旅館?尤其是有何措施能夠從根本上消除非法旅館生存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