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開始細則性審議「都更暫住房」法案 議員對三方面均有不少疑問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開始細則性審議《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無論在法律上、政策及立法技術上,議員們都提出了不少問題或疑問。

 其中,委員會關注法案中置換房的「特別規定」,可能導致小業主獲得雙重得益,要求政府說明。此外,有議員指出,置換房的售價應比市場稍低,否則難成誘因推動都市更新,若這樣就有違立法原意。

 法案有關特別規定中建議,被徵用或土地臨時批給因期限屆滿而被宣告失效的小業主,有資格租賃或購買暫住房及置換房,此即是現時政府處理「海一居」情況的做法。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因土地臨時批給失效而受影響的樓花小業主,可提告政府,基於司法獨立,不排除法官可能判政府輸。委員會是關注到若樓花小業主勝訴或達成和解,則除可能獲得賠償外,以法案所建議的也可按參照預約買賣合同的價格購買置換房,這樣,就可能出現部份小業主獲得雙重得益的情況。因此,委員會將要求政府說明有關構想及立場。

 此外,委員會亦將要求政府說明,若受影響的為二、三手樓花小業主,所參照的應是那份預約買賣合同的價格。

 另外,法案建議被拆卸的單位須屬居住用途,業主才有資格申請暫住房及置換房。對此,有議員指出,在舊區雖有不少業權人擁有商業用途的地下舖位,但實際上只用作居住,可是按法案的規定,則有關情況的業權人就會不符合申請暫住房及置換房資格。

 至於法案是針對因都市更新而安置受影響人士,但委員會關注到,無論在法案及現行法律中,都沒有「都市更新」的定義。此外,法案亦有多項條文未有清楚提及細節,包括負責都更的實體是政府部門還是公司?申請期間如夫妻離婚,該如何處理?如何規範興建暫住房及置換房的質量標準?以及豁免稅費的具體細節等,有待政府作進一步解釋。

 黃顯輝表示,會委員會提出問題列表交予政府,希望盡快約見政府代表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