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例食安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八人產銷病死豬肉被判刑
【專訪】近日,由珠海斗門區檢察院提起的備受社會關注的藍某某等八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病死豬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斗門區法院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庭審。該案為珠海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三十四頭病死豬流入速食店
據了解,二0一七年二月至二0一八年五月,藍某某以每頭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價格,向養豬的盧某、宋某、陶某等收購了三十四頭病死豬,進行屠宰加工後,以每斤三點五元至五元不等的價格,賣給經營凍品店的陳某等,再層層轉賣,最後賣給經營速食店、早餐店的梁某等人,加工成速食食品賣給多名消費者。
東窗事發,藍某某等八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而被起訴。經查,經被告藍某某等人非法流入食品終端消費市場的病死豬肉共八千八百四十九點六斤,按其供認的平均每斤七元對外銷售價格計算,其所得價款為六萬一千九百四十七點二元。
八名被告當庭服判
庭審當天,斗門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藍某等八名被告人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二年至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為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護民眾生命健康權,珠海斗門法院判令八名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至四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流通、管理等相關職業;判令陳某等四名被告人支付四十二萬五千五百七十二元至八千八百元不等懲罰性賠償金,其餘被告人對懲罰性賠償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令八名被告人在珠海市級以上媒體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後,八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