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收入上限租戶不獲豁免 萬一戶社屋家團續獲豁免繳租金
【特訊】房屋局消息:特區政府於二0一九年延續社屋租戶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二千元(澳門幣,下同),約一萬一千戶,約佔百分之九十租戶可繼續獲豁免繳交租金,預計每月豁免租金的金額合共約五百五十五萬元,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則不獲豁免租金。
根據法例規定社屋每月家團收入上限,一人家團為一萬一千四百七十元,二人家團為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元,三人家團為二萬三千四百三十,四人家團為二萬五千六百八十元,五人家團為二萬七千三百一十元,六人家團為三萬二千,七人或以上家團為三萬三千六百三十元。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則不獲豁免租金。
社屋租戶租金豁免措施自二0一一年起實施,以期為經濟薄弱的社屋租戶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援措施,同時,部份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戶須繳付更高租金,推動社屋超收入戶自動退場,體現公屋資源的合理運用。二0一八年社屋租戶獲豁租金金額預計約為六千六百六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