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粉塵爆炸15死意外 活動主辦人判囚五年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十二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三年前的一場活動發生粉塵爆炸意外,造成十五死、四百八十四傷。台灣最高法院十二日駁回上訴,判決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五年徒刑定讞。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呂忠吉透過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和八仙樂園簽約,租用園內兩個區域舉辦彩色派對,以噴灑色粉當噱頭,賣出四千多張門票。當晚活動接近尾聲時,舞台前方空中、地面發生粉塵燃燒意外,許多參與者身陷火海,體無完膚。而呂忠吉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事發前逕自離開舞台。

 事後調查發現,意外原因為架設在舞台前端的電腦燈吸入色粉,燈泡高溫表面引燃粉塵,造成意外。由於業務過失致死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一審時呂忠吉遭判刑四年十月,但被害家屬強烈不滿。

 二審將業務過失致死刑度判滿,改判五年徒刑。

 呂忠吉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呂忠吉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出資人,是活動現場總指揮、總負責人,知悉派對活動中使用色粉,具有引發爆炸的危險;原判決量刑已處法律規定最高度刑,並無不當,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份,士林地檢署將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核發補償金,預計發出五億元(新台幣,下同)。如今全案定讞,將向呂忠吉追討,但呂現在名下已查無資產,僅被處罰九萬元,補償金恐由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