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闡釋不作起訴理據 周浩鼎稱尊重決定 泛民則要求律政司到立法會解釋

 【港訊】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公司款項,及被指涉嫌與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介入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香港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香港律政司聲明指,廉署已作全面調查,強調不檢控的決定,是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而作出。

 香港律政司指出,所有證據顯示,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四百萬英鎊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又指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梁振英與UGL的談判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針對的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行,所以無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梁振英被指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律政司表示,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亦沒有法律規定他需要申報,他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簽訂協議會獲得金額,因此他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對於周浩鼎向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提交由梁振英修訂的主要研究範疇,律政司表示,這些修訂不會影響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所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對廉署及律政司決定感到震驚和難以理解,廉署的聲明是指沒有足夠證據,而非沒有證據,反映案件有相當嫌疑,只是沒有合理定罪機會。他質疑,如果嚴重事件不獲檢控,如何確保政府高層廉潔和操守。林卓廷又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案比較,指曾蔭權沒有申報已被檢控,但梁振英案件情節更嚴重,反而沒有被控,認為律政司和廉署應進一步公開交代理由。

 另一名民主黨議員尹兆堅亦指,感到錯愕和震驚,令人大失所望,指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指控嚴重,律政司應到立法會交代。他又指,民主黨成立的「天下為公」會繼續跟進。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公司款項,及被指涉嫌與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介入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認為沒有足夠證據。

 周浩鼎昨日在個人社交網站回應指,尊重廉署和律政司就事件所作的調查,以及依法獨立作出的專業決定,他希望事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