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二常會建議獲政府接納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審議《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其中政府提交的新修訂工作文本建議,對於重建樓宇的單位須補交印花稅差額的情況,委員會關注公平原則,建議加入須經過估價委員會作出評估的程序後,當局訂出補交印花稅差額。政府接納,將對法案加入相關條款。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官員列席了二常會的審議法案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在會後向傳媒介紹會議情況。陳澤武表示,經過與政府代表討論,政府將微調部份條款,然後再向委員會遞交新文本。

 需再作修訂的內容,其中會加入若重建的不動產不存在轉移情況,舉例來說,善豐花園是業主自發重建的情況,可獲豁免登記手續費等。

 法案建議若重建的不動產用途與原有用途不相同,但符合法定要件的,也可獲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至於重建後單位印花稅與原印花稅的金額不同的情況,陳澤武表示,政府將在新文本列明,重建後的不動產,須經估價委員會作出評估後,當局訂出補交印花稅差額。

 另外,法案修訂增加了個人資料保護的條款,建議對於個人資料需嚴格按照個資法處理。不過,財政局因為重建樓宇需要,可向律師或信用機構索取相關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