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佔用咪錶位未見執法 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
【特訊】今年四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立法會回應有關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互認政策時表示,不擔心做法會加重本澳交通壓力,乃因政府評估內地居民到澳門的出行需求不會好多。而目前,全澳可供租賃的車輛約一百一十部,增加車輛需向旅遊局申請,旅遊局則需要聽取交通局局長意見,且當局對審批有嚴格要求,包括該公司必須有自己車位,「不是話想加就加」。
但有市民投訴,有汽車租賃公司長期將旗下的車輛泊在公司門口的街邊「咪錶位」,而且停泊多輛,卻未見執法,不但佔用本已緊絀的公共泊位資源,影響其他車輛使用者,更令社會質疑有關部門所謂的「(出租車)公司必須有自己車位」規定形同虛設,根本未能有效貫徹政策的執行。
為此,李靜儀十一月九日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曾表示,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必須有自己車位才能獲批經營,為何有公司的出租車輛長期佔用街邊「咪錶位」卻未見執法?
二、究竟部門日常是如何執行上述規定?當局有否一直跟進本澳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目前約一百一十部相關車輛,所謂的「自己車位」是否確實存在,以確保公共道路泊位資源不會被汽車租賃公司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