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稱港行政長官選舉是地方選舉 須經國家政治審查與任命

 【專訪】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在「國家憲法日」系列活動啟動禮時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政基礎,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是地方選舉,必須經過國家的政治審查與任命。

 饒戈平接受訪問時表示,在「一國兩制」下,憲法和「基本法」構成港、澳特區的憲政基礎。

 問及部份香港人認知的「普選」與全國人大有差距應如何理順相關矛盾?

 饒戈平稱,這是理解上的不同,比如說香港有意見認為特首侯選人一定要由公民或政黨提名,還有意見說必須「一人一票」選舉等,事實上國際社會並沒有關於「普選模式」的具體標準、特定標準,連「人權委員會」在談及此事時也說,「人權公約」本身並沒有要求各國實行統一的模式,也不存在這樣的模式。香港的「普選」,不是一個國家的「普選」,是中國一個地方的普選。《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既規定普選的目標,也規定普選的程式性規則:香港特首在本地經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報中央任命。也就是說,不管香港用甚麼方式產生特首,是現在的選舉方法,還是以後的「普選」,都要報中央任命。這是實質性任命,包括對被任命人的政治性審查,主要是政治上忠誠、效忠程度的審查。這種審查在各國都是存在的。是否效忠香港?效忠於基本法?香港的選舉是地方選舉和中央任命相結合的選舉,不能只看到選舉的目標,還要看到相關的程式性規定。香港不是一個國家,國家的普選結果是甚麼就是甚麼,不存在更高的權力機構來審查選舉結果,但香港是一個特區,中央對相關的選舉結果要進行審查,再決定任命與否。

 他稱,只要實現普及、平等,就是「普選」,不能把是否「一人一票」來作為是否「普選」的衡量標準。

 昨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半許,由澳門特區法務局主辦的「「國家憲法日」系列活動啟動典禮暨國家憲法專題講座」假澳門科學館會議廳舉行,各有關部門、學校、社團領導或代表共約四百人出席。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啟動禮時致詞稱,「國家憲政日」的設立,對內地及澳門特區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在接後的專題講座時段,演講者及相關專題包括:饒戈平的《國家完法在港澳地區的適用》;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朝陽的《特別行政區在國家憲法中的地位》;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冷鐵勳的《憲法為實施「一國兩制」提供最高法律依據和保障》;澳科大法學院副教授朱世海的《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與港澳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澳門法務局今年的「國家憲法日」系列活動包括:專門製作的國家憲法推廣影片,網上問答遊戲,專題講座和影像及圄片巡展等。

 據悉,全國人大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