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文強調不想「呃大家及得個吉」 《經屋法》法案激辯後通過

 【專訪】廣被社會關注的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昨日提上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經過三小時的激辯後,法案在二十六票贊成,三票反對下獲通過。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有關經屋法修訂,是希望按現實情況令申請經屋的居民有望上樓,不想「呃大家及得個吉」,所以不存在歧視年輕人,希望大家理性面對問題。並重申經屋未來將永遠保留經屋性質,不會流入私人市場。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其中一議題是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法案焦點包括一、調整申請的資格要件。法案建議經濟房屋的申請必須由家團中一名年滿二十五歲且在澳門居留至少七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提出。

 此外,法案新增在提交申請期屆滿之日前十二個月內,家團申請人代表、個人申請人及申請表內指定的擬作為買賣預約合同立約人的家團成員須符合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的要件。

 二、修訂不得在澳門擁有物業的規定。法案建議將有關申請人不可擁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期間的規定修定為至選擇單位之日;同時,延長提交申請之日前不可擁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期間至十年。

 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稱,建議更改經屋轉售限制,經屋未來將永遠保留經屋性質,不會流入私人市場。

 就有關問題亦引起議員關注,區錦新議員認為,很多居民是在買不起私人樓宇的情況下被迫購買經屋,但購買經屋「限制多、選擇少、程序慢、質量差」。

 馬志成議員認同提高經屋申請年齡至二十五歲,有經濟基礎,具一定合理性,又認同經屋申請每次散隊。

 蘇嘉豪議員則認為,提高申請經屋的年齡至二十五歲,是對十八至二十四歲人士的歧視,他稱二0一三年的經屋申請成功個案中,十八至二十四歲人士只佔百分之零點零五,制訂這項條文是與年輕人製造對立。

 羅立文回應時表示,新修訂經屋法法案建議將十八歲提高至二十五歲並非歧視年輕人,只是立法的選擇。若不調高門檻的話,供應及需求的壓力會更大。是次修訂建議是希望按現實情況令申請經屋的居民有望上樓,不想「呃大家及得個吉」,又坦言,如果建議保持輪候隊伍,「我就係呃緊你哋,個的人輪候到唔知排到幾時,因為我哋做唔到,短期內無法滿足需求,若設輪候隊伍,下屆政府會好大壓力。」所以,暫時無條件設恆常的經屋輪候隊伍,不過,以「社屋為主,經屋為副」前提下,有信心社屋可設恆常輪候機制,這亦是實事求是,希望大家理性面對問題。

 羅立文表示,過去四年,所有經屋項目他都有親自到現場了解,經屋不失禮人,質量亦並非如議員批評那樣差,他希望社會反思,過去四年來政府興建的經屋可看到海景和山景,只要一百多萬元就可以上樓,但有不少澳門居民辛苦儲幾百萬元購買唐樓,風景卻只有橫街窄巷。

 經過三小時的激辦後,法案在二十六票贊成,三票反對下獲通過。四名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及李振宇聯合作表決聲明,今次政府提交的法案同意恢復「計分制」,但不會保留隊伍。他們認為,在目前政府已計劃興建多個大型經屋項目、預計中長期會有不少經屋單位供應的情況下,應該在恢復計分制度的同時,保留輪候隊伍,不用每次開隊競投時都要申請一次,讓合資格家團可以安心排隊輪候經屋,減省行政資源的同時,亦有助加快經屋的分配效率,更可以讓當局掌握申請家團數目及其戶型需求,避免因當局不掌握申請家團戶型需求,最終興建大量一房一廳供多人家團申請的錯配情況再次發生。

 此外,法案建議調整申請資格要件,當中建議年齡由十八歲提升至二十五歲,這一改變將收窄居民的申請權利,直接影響部份居民尤其作為家團代表申請的資格。另外,轉售限制亦有較大的調整,有關制度的改變會否局限了經屋持有者優化居住環境的可能?對於以上問題,當局在細則性討論時必須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