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公共部門將購買服務「斬件」至半年 提供服務企業難定投資計劃

 【特訊】政府就公共採購法昨日舉行首場公眾諮詢講解會。有市民在會上表示,不少公共部門將購買服務的時間“斬件”至半年,以避免超過某一特定金額而需公開競投或簽立公證合同,導致提供服務的企業難以設定投資計劃。

 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稱,現行法律規定,超過五十萬元服務或財貨取得、超過六個月供貨期就需要訂立合同,她認為,每半年重啟採購程序,部門可考慮重新挑選合適的服務提供者,但她認為半年的供貨期就需訂立合同令不少部門頭痛,影響行政效率,因此修法則建議以金額為基礎訂立公證合同。

 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廳長馮小萍表示,修法會考慮加入總開支的概念,避免分拆採購項目規避需展開的程序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