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團與世界--開放與責任之間

 【特訊】蕭威利(曾任公共部門領導,具國際事務經驗,長期致力公共政策及體育發展)表示,上一篇談《社團法律制度》改革,我主要從澳門社團的內部現況出發:超過一萬二千個社團,有些活躍,有些「沉睡」,背後還有大量義務投入時間和心力的社團負責人。我認同改革的必要性,但制度必須目標清晰、執行平衡而適度,同時自然要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在應有的位置。然而,澳門的社團從來不只活在澳門之內。不少社團長期與內地、香港及海外組織保持聯繫,加入地區或國際組織,參與會議、賽事、培訓、交流和合作。這也是我多年來在體育、青年及國際事務中經常接觸的現實。

 《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三及一百三十四條,對澳門民間團體與國內其他地區、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繫作出了相應規定。今次改革本身也有比較研究的基礎。政府在前期工作中參考了內地、香港、葡萄牙、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制度。各地情況不同,但也說明社團制度現代化並非澳門獨有的課題。

 連接世界的一扇窗

 澳門社團對外聯繫的形式非常多元。澳門葡英傳媒協會(AIPIM)與國際記者聯盟(IFJ)有聯繫;澳門國際青年商會(JCI Macao,China)屬國際青年商會(JCI)體系;澳門童軍總會參與世界童軍運動組織(WOSM)。澳門紅十字會與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保持合作;澳門仁慈堂與葡萄牙仁慈堂聯盟(UMP)關係密切;大專體育方面,澳門相關組織亦加入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FISU)。此外,商業、專業和行業社團,同樣可能參與國際網絡及對外合作。列舉這些例子,不是要製作一份名單,而是說明:對外聯繫本來就是澳門不同類型社團日常活動的一部份。

 諮詢方案建議,社團加入或退出在澳門以外成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接受境外資助時,須向身份證明局申報。部份相關資料其實早已由主管部門在審批外訪、比賽、會議、交流等資助申請時要求提供。新制度的意義,在於可以把這些資料納入更有系統和更全面的框架。

 走向世界,也要遵守規則

 加入地區或國際組織,帶來的不只是機會,也有規則和責任。澳門足球近年的亞洲賽事牌照問題就是一個例子。亞洲足球協會(AFC)的要求涉及審計帳目、財務資料、青訓、行政、人員及場地等不同範疇。這些事項並非全部屬於同一公共部門的職權,有些甚至並非本地行政制度本身的要求。因此,若不同部門之間能有更好的協調,便可協助社團在面對國際規範時更容易找到適當的指引。身份證明局在新制度中的統籌角色,或可提供這樣的契機。提高透明度,也可以同時改善指引和協調。

 資助、差異與協調

 多年來,不同公共部門按照體育、文化、青年、社會服務等不同領域,建立了各自的資助準則和程序。這些差異有其合理性。隨着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社團活動更加多元,公共資源的投入也大幅增加。今次改革或許提供一個機會,在保留各領域特點的同時,讓可以共同處理的程序更加協調。該統一的盡量統一,該保留差異的繼續保留。保護善意服務的人,因為制度背後始終是人。

 澳門很多社團依靠義務工作維持。負責人白天有自己的職業,下班後還要開會、辦活動、照顧青年和處理文件。他們不一定是法律、會計或行政專家,偶爾也可能因不了解規定而出錯。清晰的規則、合理的補正機制和適當的行政指引,不只是加強管理,也是在保護那些善意為社會服務的人。

 不同社團,不同風險

 諮詢文件亦從防止清洗黑錢及恐怖融資角度討論境外聯繫和資金,並提到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所倡議的風險為本原則。並非所有非牟利組織都有相同風險。關鍵是辨識真正存在風險的地方,再採取適度和相稱的措施。簡單而言:有風險的地方應該監管,但不應假定所有社團、所有對外聯繫都具有同等風險。澳門多年來建立了連接國家和世界的社團網絡。開放帶來機會,也帶來責任。加入國際組織要遵守規則,接受資助需要透明,擔任社團職務也意味承擔責任。一套好的制度,或許就在於找到這個平衡:需要監管時有效監管,可以提供指引時給予協助,並以適度原則區分不同情況。然而,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在今天的國際環境下,這些合法的對外聯繫,應如何與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以及新制度涉及「國家安全」的規定取得平衡?這個問題值得另文討論。下一篇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