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了很多問題
偷渡客也可以在本澳經營非法旅館,令筆者想起那句俗語:「一百歲唔死都有新聞聽。」
一名偷渡來澳的內地女子將租住單位變作非法旅館分租予他人,更將已被查封的相連單位之非法旅館封條撕爛,又重新接駁水電出租賺錢。
恐怕沒有人會想到竟有這種事發生,這宗案件揭示了很多問題。一個偷渡客為何可以在本澳租屋住,而且可以分租予他人?又為何竟可以給相鄰的非法旅館私自「解封」,且為何可以重新接駁水電?
此案又給法官出了一道新題目。這個內地女子會被控同時經營兩間非法旅館。按有關法律規定,用作非法旅館的單位要被查封,可是,他用作經營非法旅館的單位本來就已被查封,而且是他未取得任何人同意而非法佔用的,那還可以查封甚麼呢?加重罰款?有用嗎?
自從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採取「雷霆二0一九」行動以來,不斷查獲非法旅館。據公佈,在本月十三日,已共查獲八個用作非法旅館的單位。莫非近期查獲的非法旅館都是最近開設,在此之前是沒有的?
雖然每個以旅遊業為經濟支柱的城市都難免會有非法旅館,不過,本澳的有關情況似乎不可以等閒視之。打擊非法旅館的有關法例已不是剛出台一兩年,可是,非法旅館不但沒有被遏止,反而情況越來越惡化,甚至出現上述出人意料之外的案件,因此,情況是否還可以更壞,筆者可不敢預言。
如果說法律本身沒有問題,但卻起不到預期的作用,那就再好也不妙,抑或驗證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呢?◇
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