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運用智慧下決定

 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昨日表示,智慧燈柱第二階段工作暫時不開展。這使筆者想到要把澳門建成「智慧城市」,很多問題需要我們運用智慧下決定。

 建設「智慧城市」,離不開人工智能科技,不過,能否造福社會大眾,還真要看我們能否運用智慧下正確的決定。

 就以本澳而言,單是交通問題,不止是本澳居民,旅客的不滿程度也是有增無減。倘若當局能運用人工智能科技把本澳的交通燈系統變得「智慧」一點,相信對改善交通狀況已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唯是是否人人都歡迎有「智慧」的交通燈呢?恐怕未必。但我們不能認為持異議的人就是因噎廢食,甚至為反對而反對。皆因人工智能和任何新事物一樣,在發展初期,總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例如,北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今年八月十三日公佈的一項測試結果顯示,亞馬遜開發的人臉識別技術將廿六名州立法委員錯誤地認定為嫌疑犯。又如美國優步公司一輛進行自動駕駛測試的汽車去年三月發生車禍,致一名路人死亡。調查顯示,涉事車輛的自動駕駛軟件不能識別亂過馬路的行人。也就是說,這款軟件若在澳門使用,後果恐不堪設想。

 「智慧城市」無疑可以給民眾帶來不少好處,但也衍生諸多疑慮。尤其是不可忽視聯合國貧窮和人權事務特別報告員艾斯頓在今年十月發佈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由於社會福利系統日益受到數據和科技左右,如今存在「像僵屍般落入數碼社福反烏托邦(DIGITAL WELFARE DYSTOPIA)的嚴重風險」這類問題。

 人工智能也需人們運用智慧去使用它,才能為社會大眾造福。◇

 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