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東講西)賣子牟利案背後的觀念警示 明俐
想不到步入文明發達的廿一世紀,拐賣婦女兒童的惡行依舊時有發生,令人痛心。大眾往往將矛頭指向專門作案的人販子,卻常常忽略一樁殘酷的事實:人口販賣的黑產鏈條裏,不僅有買家「接貨」,更有為了牟利,親手將子女推向深淵的「供貨」家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一對夫妻六年出賣五名親生子女獲利四十七萬元的惡性案件,更是撕開了親情溫情的假象,令人震驚又憤慨。
這起案件的細節令人髮指,二零一六年十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被告人李某會與妻子張某榮,本已育有多名子女,卻徹底喪失良知,將生育當成斂財手段,完全不考慮收養方是否具備撫養意願與能力,孩子一出生便當作商品轉賣他人。短短六年多時間,兩人先後出賣五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高達四十七萬元,把血肉親情徹底淪為金錢交易。
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嚴判,認定兩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且涉案數量眾多,依法從嚴懲處。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會起主導作用,被認定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妻子張某榮為從犯,依法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此判決不僅彰顯了法律對此類惡行的零容忍,更明確了一條底線:「親生父母並非子女的所有者,出賣親生骨肉,同樣構成嚴重犯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