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海釣安全管理規定 築牢海上安全防線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珠海市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珠海經濟特區海釣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已經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此舉標誌著珠海市在海釣安全管理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旨在保障海釣活動的安全有序發展,促進海洋產業的持續繁榮。

 新聞發佈會上,珠海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梁憲明詳細介紹了《規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及下一步重點工作。他指出,珠海海域面積廣闊、海島眾多,垂釣資源得天獨厚,海釣產業已形成一定規模。然而,隨著海釣活動的日益增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顯。為此,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決定加強海釣安全管理立法,通過立法明確政府及相關單位職責,加強海釣活動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安全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規定》共二十六條,以保障海釣活動安全有序發展為核心目標,以「小切口」立法方式為海釣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夯實管理基礎、釐清職責邊界,規範釣區秩序、強化釣位管理,嚴守船舶安全底線、強化海釣船舶管理,聚焦人員安全、強化人員管理措施,以及創新執法模式、凝聚監管合力等五個方面。

 在夯實管理基礎方面,《規定》明確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海釣安全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完善海釣活動監督管理體系、海上搜救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協調解決海釣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在規範釣區秩序方面,《規定》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合理規劃建設休閒漁業碼頭或者設置休閒漁業錨泊區,作為海釣活動的集散中心。同時,加強屬地管理,落實釣位日常監管責任,並通過完善海釣基礎設施、組織巡查等方式加強轄區內的釣位管理。

 在嚴守船舶安全底線方面,《規定》嚴禁「三無船舶」參與海釣,強化海釣船舶進出港報告義務,加強海釣船舶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並明確船舶航行規定。

 在聚焦人員安全方面,《規定》落實船舶安全主體責任,規範船長及船員履職行為,強化海釣人員資訊管理,並禁止海釣人員違規行為。這些措施旨在提高海釣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降低海上安全風險。在創新執法模式方面,《規定》實行首接責任制,規範海釣執法流程;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強化海釣監管協同。

 發佈會上,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長李凱、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繼平等相關負責人也就《規定》的制定意義、立法思路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