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聞博見)科舉時代朝廷舉辦的考試:會試 茂欽
科舉制度經唐朝後漸臻完備,明清時代的考試從下到上分為四級:院試考秀才、鄉試考舉人、會試考貢士、殿試考進士。早先曾借《華座》寶地,敘說過考秀才、考舉人,今介紹一下會試。
會試是由中央舉辦的全國性考試,各省士子會集在京都應考,故名。因考試的時間在春季,由朝廷禮部主持,故又稱「春闈」、「禮闈」。闈,這裏指科舉考場。
溯會試之源,始於唐代的省試。
省試的考生,一種是州府學館及中央國子監等學館的學子,經學館考試合格者,稱「生徒」。一種是私學培養的學生,經州府解試(也稱鄉試)合格者,稱「舉人」。生徒與舉人來到京師,參加尚書省所屬禮部主辦的省試,中選者稱「及第」,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
宋代沿襲了唐代的省試之制,還增加了最高級別的殿試,殿試第一名叫狀元,所以會試的第一名改稱「省元」了。那時的省試中選者,均有官做,或即時入仕,或在朝廷各部實習後量才錄用。
「會試」這一名稱,始於金代,請看《金史·選舉志》中的記載:「大定二十年(一一八零年),上(金世宗)曰:『然自今府會兩試不須試策。』」又,「宣宗貞祐三年(一二一五年),諭宰臣曰:『國初設科,素號嚴密,今聞會試至於雜坐喧嘩,何以防弊?』」
此後的元、明、清也均稱會試,也都把會試列為較鄉試高一級、較殿試低一級的考試。
參加會試的,是全國各省鄉試上榜的舉人,包括上次會試落選的舉人。舉人到京後,須先接受複試,不合格的不許應試。會試的考場,在意為向皇帝貢獻人才的貢院。
會試每三年一次,時間在鄉試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春季二月,分三場舉行,初九、十二、十五日各一場。清朝乾隆十年(一七四五年)改考期為三月初九、十二、十五。
地位僅處於殿使的會試,由直接聽命於皇帝的禮部主持,考官報請萬乘之主欽定,設主考、副主考、同考官,多達十八至二十名,均是進士出身的翰林官。清朝的主考、副主考,一般由大學士、尚書、侍郎擔任,相當於現代的總理、部長、副部長。
考試前,所有考官鎖院,隔離在貢院某處,一律不准外出,也不准任何人來見,目的在防止試題外泄、與考生勾結等舞弊。等到開考那一天,被集體護送進入考場履行職責。
考生於開考先一日進入貢院,在門口唱名出示憑證驗明正身、搜檢全身以防夾帶、領取試卷後去考棚入座號舍,全部進入後進入封閉狀態。考生一人一所號舍,內有炭火一盆、蠟燭幾支、木板二塊。木板用作答卷的書案及坐凳,晚上當床鋪。他們須在考場裏停留九天,期間與外界隔離,所有生活需求如吃喝住用包括方便,全在裏邊解決。官員、執事、軍士,穿梭往來在號舍前後,監察考生的一舉一動,嚴防作弊。
三場考試第一場考四書義三道,五經義四道;第二場考論一道,判五條,詔、誥、表內選答一道;第三場考經史時務策五道。
考試必須採取專門體裁八股文,按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的格式行文,且字數有限制,句法要排偶。
會試完畢的次日,考生離開貢院。考官繼續留院,閱卷、評判、填榜,至下月上旬放榜。錄取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貢士們大多滯留京師,繼續熟習四書五經、八股文章,迎接下月最高級別的考試——殿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