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六時起六類場所須關閉 食肆限客量且每枱不多於四人 明起禁多於四人在公眾場所聚集

 【香港中通社三月二十七日電】(記者李焯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二十七日宣佈多項應對公共衛生緊急狀態的臨時措施,包括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管制餐飲業務和若干處所的營運。

 當日傍晚,林鄭月娥聯同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等政府官員舉行記者會。林鄭月娥指出,特區政府行政會議當日下午舉行特別會議,通過兩條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之下的新增規例,阻止人多聚集的活動。

 首先,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十二項群組聚集獲豁免,包括工作間聚集,履行政府功能的聚集,法庭、立法會、區議會程序,喪禮,婚禮(進行結婚儀式)、公共交通工具上等。這一規例二十九日零時起生效。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定額罰款二千元(港幣,下同)或二點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第二,管制餐飲業務和若干處所的營運,二十八日下午六時起實施。

 食肆須遵從六項要求:限制堂食座位,最多只能是正常提供座位的一半;桌與桌之間至少有一點五米距離或其他分隔安排;每桌食客不能多於四人;任何人士在食肆內須佩戴口罩,顧客進食期間除外;任何人士進入食肆前要探測體溫;餐廳要提供消毒潔手液。

 此外,六類場所須關閉,如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包括桌球室、保齡球場、公眾溜冰場)、公眾娛樂場所(包括電影院)、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派對房間)等。

 針對管制餐飲業務和若干處所的營運,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林鄭月娥指出,兩項新增規例同樣為期十四天。十四天後若有需要繼續落實,特區政府將再次發出指示,令規例再次生效十四天。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非常理解及明白,上述行業管制無可避免打擊有關行業的生意,令他們雪上加霜,也影響受僱員工,但為了公共衛生及抗疫工作,政府有需要走到這一步。

 將向受影響行業提供支援 前提為不因該措施而裁員

 「我在此承諾,特區政府會提供財政支援,而財政支援的方向是要求僱主這段時間不要因這些措施而裁員。如果他們在這段時間裁員,恐怕影響他們日後申請財政支援的資格。」林鄭月娥強調,有關財政支援會以保障員工為主。

 林鄭月娥同時宣佈,特區政府將啟動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一併處理一些未被納入首輪基金的行業,稍後會交代合適方案,並提交特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