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修法並建議禁止俗稱「口含煙」的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並進一步管制電子煙。
列席立法會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引介法案時表示,該法案主要從五方面加大力度控煙::
一是擴大室外禁煙範圍,明確將學校、託兒所、醫院、衛生中心的出入口十米範圍內列為禁煙地點,以保護未成年人和就診者。同時,將在部份人流密集的地方設立禁煙區域,並於區內保留指定吸煙點,以平衡公共衛生與吸煙人士的需要,減少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二是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澳門流通,法案建議全面禁止尼古丁、草本煙和水煙壺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並同時禁止其廣告及推廣。禁止範圍亦嚴格延伸至上述產品的組成部份、配件和耗材等。期望透過源頭管理措施,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本地流行,從而保護年青一代的健康。
三是妥善規管電子煙,本澳先後於二零一八年、二零二二年收緊電子煙管控,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鑑於現行法律未限制個人管有電子煙行為,因此新法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並設立為期六個月的過渡期,引導市民適應新的規範,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
四是減低煙草包裝宣傳效果的措施,法案建議引入煙草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藉此削弱煙草包裝的吸引力。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充份聽取業界的意見,為此訂定了十八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有充份的準備時間。
五是引入科技手段來輔助執法工作,法律建議允許衛生局的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尤其遇上危險或緊急的情況時,可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減少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肢體糾紛。同時,這也有助於優化巡查人手配置和工作安排,以提升執法效能。
柯嵐稱,當局將分析青年人吸食煙草的趨勢和特點,透過常規和突擊巡查方式,加強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的情況。
修法明確建議禁止俗稱「口含煙」的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並進一步管制電子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