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涉蝴蝶蘭知識產權案 平等保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四日電】(記者張素)同樣都是蝴蝶蘭,「钜寶紫水晶」與「紫水晶」難辨。記者十四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獲悉,該案認定被訴侵權人構成侵權,依法承擔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案情顯示,钜某公司是台商投資企業,對「钜寶紫水晶」植物新品種享有獨佔實施權。其從創某公司處購買了名為「紫水晶」被訴侵權繁殖材料,經檢驗,與「钜寶紫水晶」為極近似品種或相同品種。

 一審法院判令創某公司承擔停止侵害、賠償十二萬元人民幣的民事責任。創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理由是未採用農業農村部保存的標準樣品,且未提供樣品來源合法性證明,涉案檢驗報告證明力不足,一審證據存在重大瑕疵。

 最高法二審經審理後認為,因並無農業農村部保存的「钜寶紫水晶」標準樣品,該案缺乏有效證據證明涉案檢測報告使用的對照樣品系授權品種「钜寶紫水晶」的繁殖材料。

 綜合來看,本案在案證據能够證明被訴「紫水晶」蝴蝶蘭植株與「钜寶紫水晶」蝴蝶蘭品種系同一品種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在創某公司未能提交育種來源等反駁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被訴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具有同一性。在此基礎上,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創某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表示,本案裁判為「研發周期長、檢測條件有限」的育種成果提供了有效保護,向育種行業釋放了創新者受保護、侵權者必追責的信號。同時,該案審理也傳遞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的鮮明司法導向。

 據統計,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後,二0一九年一月至二0二四年十二月,各地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種權一審民事案件三千一百件,二審民事案件六百零四件。其中,二0二四年新收一審民事案件八百八十七件,是二0一七年─二0一八年年均一審收案的五點五倍。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朱理說,正在起草人民法院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技術事實查明工作指引,將進一步規範技術事實查明方式和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