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一/二0二四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而《民事登記法典》第二百零四條至第二百零七——C條有關兩願離婚的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出生登記全程電子化,取銷出生簡報(俗稱「白咭」),以首張免費的出生證明代替;二、死亡登記全程電子化,取銷死亡簡報(俗稱「下葬紙」),以首張免費的死亡證明代替;三、結婚申請電子化,賦權公證員主持婚禮;四、擴大民事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
第三0/二0二四號行政命令,將第二/二0一八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的預算總額澳門元貳仟捌佰零陸萬捌仟陸佰元整為限。該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
第九四/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在經第二一/二0一七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文本上,引入第八/二0二四號法律的修改後,重新公佈第三/二00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及其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另外,今期公報亦刊登了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容包括:
第九三/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自公佈翌日(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一九/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第二0/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