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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鏡人語)需追究亂過馬路者責任   悠閒

早前,據傳媒報道,黑沙環馬路昨日中午發生一宗巴士撞倒途人的交通意外,涉事巴士當時沿黑沙環馬路往三角花園方向行駛,期間撞倒五十多歲本地女途人,女子頭部受傷,送往山頂醫院治理,送院時清醒程度曾下降。經調查,意外疑因有人沒有使用過路設施引致,警方將於傷者出院後檢控。事件中,巴士司機通過酒精測試。警方暫未對巴士司機作任何檢控,事件有待跟進。

對上述有市民沒有使用過路設施橫過馬路而引致交通意外,在本澳時有發生,其原因可能是本澳部分馬路不太寬闊,途人往往貪一時方便而橫過馬路,除本澳居民外,近年外地遊客亦經常出現類似的情況,因而令本澳駕駛者防不勝防,在駕駛時既要留意路況和其他車輛,同時亦要注意一些亂過馬路的市民和外地遊客,有時造成駕駛的壓力頗大,倘若一不小心更可能惹上官非,相當不值。

因此,對於上述事件,警方罕有表態會對亂過馬路的受傷女途人作出檢控,對此,筆者表示認同,因為不知是錯覺或是其他原因,交通執法部門對於一些沒有使用過路設施橫過馬路而受傷的行人,以往均是以低調的方式處理,期間很少公布會對他們作出檢控,這可能出於對受傷者的保護或同情,然而,今次一改以往的做法,筆者認為這是切合現時本澳的實況,因為本澳現時社會發展一日千里,早已不是過去的一座小城,現今本澳隨着博彩業開放及發展,可以說已成為一座二十四小時不停運作的中等城市,而伴隨着人口及道路上的各種車輛與日俱增,故要有效管理一座如本澳的城市,在交通管理上便需要有規有矩,不能像以往那樣重人情、輕法治。從今次交通意外事件的處理方式來看,該本地女途人即使因橫過馬路而遭巴士撞至受傷,但交通執法部門也不能赦免其因違法亂過馬路而需要接受的法律制裁,因此,警方待傷者出院後作出檢控是完全正確的做法,這不單可對日後類似的行為起到阻嚇的作用,而且亦能公平對待每一位路面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