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份已實施多年,其中第三/二00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部份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份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法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
二、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三、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公共採購法》完成討論將交立法會審議
又: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採購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現行公共採購法例已實施多年,為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特區政府分階段立法,先於二零二一年修改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提高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再透過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後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訂定透明、公開、公平競爭等公共採購的重要原則。同時,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候選人及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二、明確及統一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採購程序類型。為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成本,設立集中採購制度,並訂定客觀及公平的公共採購判給準則。
三、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同時,訂定違反公共採購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
四、為增加透明度,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