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在江辦公室搵到詳細金錢及扣數等 江志續否認控罪但認做換錢中間人

 【專訪】被控八十九項罪的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昨日繼續在中級法院審理。控方指在江志辦公室搵到很多張字條,有嫌犯人名字,證件號碼、詳細金錢及扣數等,認為是涉及收取利益。江志繼續否認,但承認有做中介人,幫朋友同事兌換人民幣,當中包括檢察官陳錫豪。

 江志案焦點之一是進行「拆案」收取利益,江透過第二嫌犯蔡秀英(商人)、第三嫌犯吳懷珠(商人)及第四嫌犯關凱倫(律師),各人分工明細,利用職務之便和人脈,以江志為主腦,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其承辦或非承辦的案件,忽略文書證據,干預和操控訴訟程序和刑事偵查結果,把案件歸檔,協助受查人士脫罪。

 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昨日在庭上繼續追問江志,並在庭上展示出多張在江志辦公室內搵到的字條,上面有嫌犯名字、證件號碼、扣數金額、列明港幣、葡幣、人民幣,案件編號、又有寫上「吳」字、「蔡字」等,認為是江志替嫌犯「拆案」,再收取利益的記錄。

 江志再次否認有收取任何利益,但承認有部份字條是他的字跡,有部份不是,至於「吳」、「蔡」並非第二、第三嫌犯。他稱,唔記得字條內容,因為以他的職權,日日都有好多人搵,好多人問幫手了解一下一啲案件情況,請托案件進度,係咩情況等。他記錄低或收到有關資料屬正常,因為記錄低並不是一定要幫,自己有分析能力,有分數,小心處理,所以在辦公室搵到相關字條好正常,重申,無收取利益。

 控方又提到江志銀行帳號,經常收到轉帳入數,但不見轉出,當中包括有四筆轉帳是由檢察官陳錫豪轉入江戶口,涉及十萬以上,但又不見再轉出。

 江志稱,經常與案中蔡秀英有現金交收,因為大家是朋友,對方開兌換店,所以自己經常是做中介人,幫朋友、同事兌換人民幣,包括陳錫豪曾轉四筆金錢入自己中銀戶口,但沒有轉出,因為自己有現金,可以攞去兌換人民幣。他又稱,兌換人民幣,通常金額不大,朋友、同事轉帳,他會用自己的現金幫朋友同事兌換人民幣,而案件卷宗提到的兌換記錄,完全有名有姓,他只是中介人幫人做兌換並無問題。

 江志在庭上承認,曾就案件查閱進度資料再話畀蔡秀英知,只是出於朋友,沒有收取利益,他形容自己是「光明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