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由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申請年齡與經屋申請相同

 【專訪】《特區公報》昨日公佈,第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由2024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有關夾屋申請條件中,申請年齡與經濟房屋申請相同,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連同家團申請人須年滿18歲,而個人申請人須年滿23歲,連續或間斷居澳至少7年。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前12個月內,申請人須至少有18三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就收入及資產方面,夾屋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上下限較申請經屋高,其中收入下限為申請經屋收入上限的一半,收入上限則為申請經屋收入上限的另加10百分之,按照二0二一年經屋開隊計算,夾屋申請下限,以1人家團為例是19,175元、上限為42,185元;資產淨值上限則為申請經屋上限另加20百分之,同樣以1人家團為例,是1,505,880元。

 夾屋申請1人或2人家團都可申請1房及2房戶型,3人或以上家團可申請2房或3房戶型。

 不可轉讓的期間,自房屋局交付單位使用之日起計,為期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