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新文本 維持咪錶只可電子支付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繼續討論《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政府提交新文本,其中對外開放收費的公共泊車服務均適用,新文本仍維持咪錶只可電子支付,停車場可用現金或電子支付。
法案建議,公共泊車服務將由三種實體提供,分別是交通事務局、自治部門或機構、承批實體。她又稱,政府代表在會議中提到,將來較多會採用幾個停車場作組合判給,而承批實體負責自行營運,過程收入歸承批實體,亦要負責保養和人員配置義務等,再按合同向政府支付回報金;由交通事務局負責提供服務,如港珠澳大橋澳門東口岸停車場,收費是特別訂定,則收入歸政府,政府再購買保安、清潔及維修服務;自治機構管理及營運的公共停車場,完成程序後會交由交通事務局開標判給,一般採取公開競投處理。委員會基本已完成討論新文本,待政府提交最後文本,將準備意見書。
列席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法案將在短期內提交到立法會全體大會作細則性表決,新法通過後約三個月生效,期間新服務合同會按新法開標、評標及簽署,因此估計需時半年。
就現行咪錶泊車服務合同在下月(四月)三十日到期,羅立文預計,將以臨時方式延長約半年,若雙方有共識,會把現有服務合同延期,若沒共識,則會把短期服務開標,雖然「時間趕」,但相信沒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