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痛退熱類藥物供應陸續得到補充 藥監局籲合理購買及使用

 【特訊】目前本澳已進入疫情防控過渡期,需居家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者逐漸增多,部份無症狀及輕症患者有機會在新冠病毒感染期間出現發燒、喉嚨痛及肌肉疼痛等症狀,為促進居民合理購買及使用止痛退熱類藥物,藥物監督管理局特作出說明如下:

 合理使用止痛退熱類藥物紓緩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症狀:

 在新冠病毒感染期間,如出現身體疼痛或發燒且體溫超過攝氏三十八點五,可使用止痛退熱類藥物進行對症治療。現時本澳常用的止痛退熱類藥物主要為撲熱息痛(又稱為對乙醯氨基酚、paracetamol或acetaminophen)及布洛芬(ibuprofen)。

 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的藥物主要以片劑或藥水的方式供應;成人及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常用劑量為每次口服五百毫克,每四至六小時一次;七至十一歲兒童的常用劑量為每次口服二百五十毫克,每四至六小時一次;三至六歲兒童的常用劑量為每次口服二百毫克,每四至六小時一次;由於不同品牌的撲熱息痛(paracetamol)藥水的藥物濃度可能存有差別,居民在選用撲熱息痛(paracetamol)藥水時應按照藥物標籤所標示的濃度計算正確的給藥劑量。居民應按照醫囑、藥劑師、藥物標籤或藥物說明書的指引使用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的藥物,撲熱息痛(paracetamol)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是非常安全的,但由於過量服用此藥物可能會有導致肝臟損害的風險,因此居民若非經醫生或藥劑師指示,不應同時服用其他含有撲熱息痛(paracetamol)的藥物。

 布洛芬(ibuprofen)屬於一種非類固醇抗發炎藥,含布洛芬(ibuprofen)的藥物主要以片劑、膠囊或藥水的方式供應;成人及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常用劑量為每次口服二百毫克至四百毫克,每四至六小時一次;七至十一歲兒童的常用劑量為每次口服一百五十毫克至二百五十毫克,每六至八小時一次;三至六歲兒童的常用劑量為每次口服一百毫克至二百毫克,每六至八小時一次;由於不同品牌的布洛芬(ibuprofen)藥水的藥物濃度可能存有差別,居民在選用布洛芬(ibuprofen)藥水時應按照藥物標籤所標示的濃度計算正確的給藥劑量,而患有腎病、肝病、胃腸道疾病、哮喘、心血管疾病的人士在服用ibuprofen前,應先諮詢醫生或藥劑師的意見。

 合理選購止痛退熱類藥物,無須選用特定品牌藥物:

 撲熱息痛(paracetamol)及布洛芬(ibuprofen)均屬已有數十年使用歷史的藥物成份,其製造工藝非常成熟,雖然不同品牌藥物在製造過程及生產工藝上會有些微差異,但不會影響藥物的整體有效性。此外,所有獲批投放本澳市場的藥物均須事先獲得藥物監督管理局批准,藥物監督管理局會通過一系列上市前評估及上市後的監管措施,確保流通本澳市場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均符合標準,因此,居民可放心選用不同牌子的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或布洛芬(ibuprofen)類止痛退熱藥,以減輕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的症狀及不適,無須特意選用特定品牌藥物。

 特區政府向全澳居民派發的抗疫包已有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或布洛芬(ibuprofen)成份的藥物,也透過社區門診、社區治療中心等向有需要的居民供應藥物。市面藥物供應方面,藥物監督管理局連日巡查多區藥房顯示,部份藥房已有單方止痛退熱藥的新貨補給,有一定存貨供居民選購,而藥物入口商亦表示近期會陸續有單方止痛退熱藥進口本澳補充市場所需,居民無需憂慮。另外,藥監局會密切監察藥房實施限購指示的情況。居民如對社區藥房銷售藥物的情況有疑問,可致電八五九八三五二二(辦公時間)或八五九八三五0四(二十四小時電話錄音)聯絡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如果居民對使用退燒止痛藥或其他藥物有任何疑問,可諮詢診所醫生或社區藥房藥劑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