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佈優化落實防疫措施新「十條」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七日電】十二月七日,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採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同時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

 具體如下:一是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採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二是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頻次。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檢盡檢。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查驗健康碼。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

 三是優化調整隔離方式。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採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六、七天連續兩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

 四是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連續五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五是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六是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各地要堅持應接盡接原則,聚焦提高六十至七十九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八十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

 七是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的作用,摸清轄區內患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疫苗接種情況,推進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八是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保障正常醫療服務和基本生活物資、水電氣暖等供給,盡力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九是強化涉疫安全保障。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小區門,確保群眾看病就醫、緊急避險等外出渠道通暢。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提供就醫便利。

 十是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沒有疫情的學校要開展正常的線下教學活動,校園內超市、食堂、體育場館、圖書館等要正常開放。有疫情的學校要精準劃定風險區域,風險區域外仍要保證正常的教學、生活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