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娃傳》中的殯葬文化 復旦大學 鄭傑元

 《李娃傳》中,精彩地敘述了長安城中兩處「凶肆」較勁喪器與哀歌的場景。在這個場景中,從殯葬業的治喪工具到挽歌的演唱都能較勁。更令人驚訝的是「士女大和會,聚至數萬......四方之士,盡赴驅焉,巷無居人」,不同階級的人都來觀摩此次盛事。被迫成為挽歌手的主人公更是借此機會一度走紅。這種以喪葬文化為主題的盛典,在講究避諱死亡的中國文化裡是罕見的。以炫耀喪葬用品為娛樂活動是難以想像的,多數人聽到死亡甚至是避之唯恐不及的。那麼為什麼唐朝可以出現如此情形?這與唐朝盛行的厚葬之風有關。

 一開始,隋唐時代的喪葬禮法規定森嚴,依據死者身份不同有嚴格的等級標準。據《唐會要》記載,右司郎中唐紹上書曰:「臣聞王公以下,送終銘器等物,具標格令,品秩高下,各有節文。」然而,在實踐層面,唐朝整個社會卻都盛行厚葬之風,禮法一定程度上失效了。厚葬之風由皇室公卿引領,「王公百官競為厚葬。偶人象馬,雕飾如生,徒以炫耀路人,不因心致禮」。王室貴族本來生活就奢侈,再加上攀比喪事,統治階級內部僭越禮制,產生了下層效仿上層的後果。《貞觀政要》載:「以厚葬為奉終,以高墳為行孝。」這種習氣被士人和庶民吸收,成為了社會潮流。縱使後來朝廷屢次下禁令打擊葬禮僭越之舉,也無濟於事。唐朝名臣李德裕就曾批判這種風氣使百姓「罕知報義,生無孝養可紀,歿以厚葬相矜,喪葬僭差,祭奠奢靡......或結社營資,或息利自辦,生業以之皆空......」。僭越禮制的不僅是喪葬用品,而且還包括唱挽歌等祭奠儀式。這樣的後果是,葬禮中的鋪張成為榮耀死者的方式。百姓在父母在世時不盡孝,卻在他們死後以豪華葬禮彰顯他們的「孝」,靠排場得到外人的認可。再到後來,由於民間一些家庭難以支撐厚葬開支,開始出現民間結社辦殯儀活動的風氣。《全唐文》載:「又閭里細人,每有重喪,不及發問,先造邑社,待營辦具,乃始發喪。」長此以往,百姓只好結社互助,或者掏空家底,從而支撐豪華葬禮的籌備和開銷。而財力雄厚的皇室公卿也對專業喪葬服務有了更多的需求。「凶肆」這類專業的葬儀社在這種環境下發展起來,喪葬的行為也從私人悼念轉為帶有公共性質的厚葬,成為各階級都享有的社會活動。綜上所述,唐朝的厚葬之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麼《李娃傳》中兩個「凶肆」較勁還能得到民眾追捧。

 接下來便是分析祭奠儀式中重要的唱挽歌環節。所謂「挽歌」,是起柩送至墓地的途中,抬棺執紼者沿路唱的歌。在《唐六典》中,唐人已經將挽歌明確定位為「喪葬工具」,是葬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人在讀《李娃傳》時,看到主人公當眾唱挽歌的情節,認為這是一件丟人和卑賤的事情,尤其是他父親那句「志行若此,何複相見」似乎佐證了這點。然而,我並不認為唱挽歌是丟人的事情,同時我感覺主人公父親那句「志行若此」更多是在譴責兒子好色忘學導致沉淪這件事,而不是唱挽歌這個行為本身。挽歌並不卑賤,相反,挽歌儀式按照禮制是屬於權貴的特權。唐朝半數的皇帝都請過詩人寫挽歌,比如著名詩人劉禹錫有八篇挽歌傳世,為三位皇帝寫過挽歌,這是一種榮譽。這些詩歌的品質都屬上乘,有「白日西馳」、「鼎湖龍去」等屬於帝王的特有意象,不論內在哲思或是外在審美藝術,均有特色。可惜這些珍品因為中華文化避諱死亡話題而成為遺珠。不僅如此,唐朝早期曾試圖用挽歌儀式的規格等級來作為身份識別的象徵。開元年間頒佈《唐六典》進行喪葬改革,規定只有五品以上官員才能在葬禮上延請挽歌者。直到元和七年第二次改革,才把限制放寬到九品以上官員。然而,直到那時都還是明令禁止沒有官位的人使用挽歌。現在再聯繫上一段,大家會發現這套制度其實是比較失敗的,因為制度阻擋不了民間的厚葬之風。不過正是因為挽歌原本是皇室公卿的專屬權益,而政府又默許了民間效仿,所以開放的殯葬業在唐朝才如此興旺。《李娃傳》中西肆的挽歌者唱歌時能「奮髯揚眉,扼腕頓顙而登」,是有底氣的。因為當時的制度決定了他所服務的對象大多都是上層官僚權貴,而民間的厚葬風氣又讓他能在大眾面前拋頭露面。從活動空間看,兩肆較勁的地方也是長安舉行各大文化活動(比如琵琶大會和祈雨)的天門街。挽歌節目自身的含義也早已超出了祭奠儀式,成為了一種都市文化。由此可見,「凶肆」和挽歌者雖然稱不上光鮮亮麗,但也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

 《李娃傳》的主題是什麼?我個人認為可以是「打破刻板印象」。厚葬文化能成為一種時尚,一介書生居然是挽歌高手,李娃作為倡女卻是賢婦,一個父親忍心打死兒子......諸如此類此類的情節都是衝擊固有印象的,都是值得仔細研究的不同方向。一個故事之所以打動人,在於它蘊含了超出故事本身的意義,它可以是社會不同方面的鏡子。而透過《李娃傳》,我看到了唐朝殯葬文化的獨特之處,也對突破對殯葬的刻板印象做出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