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三店疑售賣侵權手袋四人涉案 海關緝獲七百多冒牌手袋

 【專訪】本澳海關前日(八日)對台山華大新村附近三間懷疑售賣侵權手袋的店舖採取行動,共有四名本地男子涉案,三人為店舖負責人,另外一.人為售貨員,行動中,於三間店舖內共緝獲侵權手袋共七百二十七個,全數均為同一品牌。

 早前,海關持續執行打擊水客行動,並對市內店舖進行巡查及監察,

 期間發現台山華大新村附近有店舖出售知名品牌手袋,且為同一品牌,但商品價格與正品價格存有較大差異,懷疑為侵權產品。

 海關隨即展開調查及監察,並將有關假冒貨品資料交品牌鑑定人。調查期間,發現有三間店舖涉案。隨後獲鑑定人回覆涉案手袋為假冒產品。

 經部署後,於前日(八日),見時機成熟,海關採取行動,關員對三間懷

 疑售賣假冒手袋的店舖進行搜索,共緝獲四十八箱,合共七百二十七個同一品牌的優權手袋,以正貨價格計算約值三百萬澳門元。經調查後,該批手袋係透過船運方式從香港運入本澳,三間涉案店舖當中兩間是負責分銷,另一間係負責儲存,有關手袋售價為澳門元三百七十元。而正貨價格每個三千元至五千元。

 四名男姓嫌犯年齡介乎三十五至四十三歲,均為本地居民,有跡象顯示有人涉嫌觸犯《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所指之犯罪,海關已將上述四名嫌犯送交檢察院處理。

 有關犯罪行為最高可處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海關重申,售賣侵權產品係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徒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