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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內地涉疫區域者的防疫措施 今日起新增或取銷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9月25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銷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的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福田區華強北街道;

 天津市東麗區張貴莊街,河東區二號橋街道龍峰馨園、上杭路街道金灣公寓、中山門街道和悅家園、富民路街道萬隆濱河新苑,河西區尖山街;

 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

 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

 (二)取銷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遵義市播州區轄區;

 北京市大興區亦莊(地區)鎮,朝陽區平房(地區)鄉;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承德市高新區;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

 (三)取銷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的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又訊,由2022年09月23日08H00至2022年09月24日08H00,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485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485宗查詢或意見,已即時轉線至以下部門代表跟進或記錄,情況如下:

 衛生局484宗(涉及:關於疫苗查詢20宗;關於病徵報告2宗;關於和病人接觸或共同軌跡3宗;關於出入境檢疫措施194;關於醫學觀察酒店46宗;關於核酸、抗原檢測113宗;關於健康碼75宗;關於行程紀錄-場所碼1宗;關於其他防疫措施21宗;關於醫療服務8宗;關於其他1宗。);

 治安警察局1宗(涉及關於外國居民出入境問題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