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案下周可簽意見書 生效日修改為法案公佈18月後生效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基本完成討論,將進一步技術修改優化,若無問題,基本可撰寫意見書,不過暫時未能確定是否能在今個會期提交大會細則性審議。

 李靜儀稱,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在適用範圍無太大變化,主要適用於固定安裝在建築物的升降設備,而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P級或M級居住用途樓宇及屬分層所有權制度的居住用途獨立單位的升降設備,不強制適用於此法案,但不妨礙適用於該等升降設備的專業計劃,包括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以及計劃編製和施工的責任。就法案原建議保養實體必須購買有效的民事責任保險的規定,新工作文本刪除了有關規定。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經與金管局及保險業界溝通後,條文實踐有困難,如市場上未必購買到強制的民事責任保險及保費難預估等。

 新文本亦修改生效日期,將於公佈日起計十八個月生效,當中對已投入運作升降設備的登記,以及保養、檢驗實體和升降設備技術員的註冊,將於公佈日起計六個月起執行。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都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信託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新工作文本條文有四十一條,委員會下周將與政府代表開會,預料下個立法會期可簽署意見書。政府接納委員會提出的大部份意見,而信託法法案主要對金融機構和銀行基金等有影響,加上政府已充份聽取相關業意見,預料法案爭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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