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將被科處四千元罰款 政府修法禁電子煙進口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五/二零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之後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違法者將被科處四千元罰款,倘屬私人實體,將被科處二萬至二十萬元罰款。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指出,數據顯示近年傳統煙草使用率有呈逐漸下降的趨勢,但十三至十五歲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的比率就有所提升,冀杜漸防微,通過修法把新型煙草產品使用降到最低,若形成風氣,再控就越見困難。◇